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邓可旺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邮编:425000 电话:0746-8328322 传真:0746-8328322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yzsylbzj01@163.com
网站地址:http://ybj.yzcity.gov.cn/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制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制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制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湖南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制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制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拟制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