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龙赋云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
邮编:425000 电话:0746-8323996 传真:0746-832937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yzhbjbgs@163.com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 订生态环境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 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 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 调或协助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监督实施各类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 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 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制。
(四)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 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 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 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 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 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 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 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 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 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 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 偿工作。
(七)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核与 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 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 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 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 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 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控生态环境质量 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 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 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 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 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 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配合中央、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区党委 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管三必须”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本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党 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 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 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 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 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 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 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 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 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