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