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对我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额度如下:
一、2015年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2394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197元;
二、2015年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04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最低各为52元;
特此公告。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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