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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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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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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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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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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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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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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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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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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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原房屋权属证书;3、权利人名称变更或其他房屋现状发生改变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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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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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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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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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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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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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权利人名称变更或其他房屋现状发生改变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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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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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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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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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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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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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 第59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第18条: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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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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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房产行政部门审查、受理、权属审核;
3、公告;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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