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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配偶以及与缴存人在同一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以缴存职工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来我市购买住房的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我市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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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停缴记录。
2、个人征信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有关审批、证明文件及首付款凭证。
4、同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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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住房公积金卡、工资卡、抵押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配偶近期1寸彩照1张,如用他人房产做担保还需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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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资格(资料)审查——抵押物评估——贷款审查和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银行复核——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结清——解除合同并撤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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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期房组合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个人住房期房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适当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14〕11号)、《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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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贷款,在借款人递交《申请审批表》2个工作日内信贷员完成录入工作,2个工作日内管理部主任完成一级审批工作,2个工作日内信贷科完成二级审批工作,对实行代办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代办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批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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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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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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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购房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所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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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12329 0746-8360163
监督电话:0746-836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