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永州市经营主体投诉举报办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出台背景、起草依据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营商环境是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及时有效处理经营主体投诉举报,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永州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反映渠道不畅通、办理程序不规范、处理效率不高等现象。为系统解决这些问题,切实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升为企便民服务水平和政府公信力,中共永州市委财经委员会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透明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二、文件起草依据
《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主要依据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核心法规。同时,结合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际,参考了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并遵循了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原则,确保《办法》内容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市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旨在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维护经营主体权益。界定“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范围,确立市委财经委办公室统筹、多渠道受理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受理范围和程序。列举十三类应予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如行政审批、执法、收费等问题),明确十类不予受理情形(如民事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等)。规范投诉方式与受理流程,要求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三章投诉举报办理。规定办理须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原则,实行分级办理、限时办结。简单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不超过30个工作日。明确转办、调查、反馈及重办流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责任。建立督办机制,对超期、敷衍等问题进行督导问责。对承办单位推诿、被投诉人打击报复等行为严肃处理;同时约束投诉人如实举报,不得诬告。
第五章附则。明确特定行业诉求依专门法规处理,本办法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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