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永州市水利局制定了《永州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第一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在水利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永州市水利局制定了《永州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二、起草依据
《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遵守其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不予处罚情形。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明确了“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1种情形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明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明确了对行政相对人“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等2种情形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关于印发《永州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