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永州市水利局
负责人:黄保平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延伸路218号
邮编:425000 电话:0746-8361311 传真:0746-836750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http://slj.yzcity.gov.cn/
永州市水利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州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水文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与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