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组织领导。我局建立健全完善法治建设组织机构,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主体,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保平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等文件,制定落实了《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党组班子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学习传达上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水利法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永州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毫不动摇地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举办《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专题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水利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意识,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利用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等重点节点,采用电子屏滚动播放主题宣传标语、宣传片等。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制作流动宣传车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进企业、进农村,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四是把每周五定为全局集中学习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学习,学习宣传《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举措,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每项工作中去。
(三)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法治工作要求。落实贯彻好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和市委依法治市办下达的有关法治工作的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的工作要求。完成制定了2024年度永州市水利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4年度永州市水利局“谁执法谁普法”年度任务清单,并在永州水利网站公示;按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在“永州水利”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的自查清理工作;积极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证的换证考证工作,在“湖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做好人员信息动态管理;高质量完成了2024年度普法学法考法工作,完成率、考试率和达标率均100%。
(四)提高政务审批业务水平及效率。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依申请类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均可实现网上办,通过采取精简审批材料提交,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业务提前介入等措施,全面优化水利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做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结合我市水利系统执法实际,制定《永州市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公布全部水利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依据、所需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流程、法律依据、收费依据、权责清单和监督方式等信息。2024年共办结行政许可42件。做好“一次申报,一次审批”,马上办、办结率和非常满意率均100%,将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到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水利工作举措,全面推行集成服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优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办理等工作。
(六)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我局制定抽查计划2条(共抽查企业10家),已按计划全部完成抽查任务,归集数据信息并公开检查结果。积极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不断加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比例,与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完成了取水户取水监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和是否按标准开展检测监督等事项联合检查,切实推动“进一扇门,查多项事”覆盖更多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按规定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同时将抽查检查结果也在信用永州信息公示系统中录入,做好“双公示”工作,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水利工作举措。
(七)营造公平竞争的水利市场环境。我局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要求,以“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依法审查、强化监督”为工作原则,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内容,严格公平竞争审核程序,按照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我局目前已经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逐一进行审核,经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无乱收费现象。
(八)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按照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印发实施《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质量和效率,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按工作要求,我市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按省水利厅新修订的《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并在“永州水利”网进行了公布。
(九)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的意见。我局聘用了北京华泰(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蒋遥为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为水利系统重大决策、发展规划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审查、修改重大经济合同,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参与决策、参与谈判,为市水利局提供法律培训,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
(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文明执法,执法流程按法定程序,制定《永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时在永州水利网站等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我局现有行政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证人员共28人,其中,有行政执法证人员25人,监督执法证人员3人。
(十一)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聚焦涉水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大协作力度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严格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攻坚。贯彻落实水利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我市水行政执法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执法监督等机制。严格按照巡查工作计划,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综合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2起,日常巡查1920次,巡查总里程超过2万公里,参与巡查8088人次。建立完善市、县级河湖“清四乱”日常监管体系,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出“四乱”问题6个,问题全部已整改销号。
(十二)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执法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2024年落实执行市依法治市办和省水利厅文件要求,按照省水利厅新修订的《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湖南省水事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永州市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永州市水事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十三)加强案卷评查工作。今年我局案卷在全市评查工作中优秀,我市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
(十四)加大普法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水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省水利厅的工作部署和文件制定了《永州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化》。利用“12.4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永州水利网、永州水利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体,持续深化水利法治建设宣传,抓好水利干部职工法治培训。
(十五)多渠道宣传水法律。把普法宣传活动与日常监督执法有机结合,利用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的时机,强化对基层参会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利用开展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建设项目督导工作时机,适时开展普法宣传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利用开展对安全生产、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有利时机,向受检企业员工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水法律法规。
(十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4年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5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办理机制、强化督查督办、认真落实回头看等措施,办理工作得到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办理工作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全部达到100%。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水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法治队伍的能力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综合执法改革的衔接和运行机制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还有待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打算
(十七)强化法治工作保障。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法治政府建设与水利业务工作协调推进。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和多种形式的法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活动节点,落实以科室为单位,压实普法责任,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九)规范监管执法衔接。利用好“互联网+监管”,落实依法行政,并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接,强化联合执法能力。
(二十)做好法治审查工作。发挥好法治审查人员和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根据省水利厅新修订的文件规定,完成我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十一)做好法治学习培训。加强市局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全市水利系统的水利执法案卷审查工作,以案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