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印发《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生态流量监管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制定。
《办法》共23条,明确了水电站生态流量实行属地监管原则,规范了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工作,强化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和依法依规处罚等日常监管措施,细化了生态流量月度和年度评价体系,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办法》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健全我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长效机制,加快推动全省水电站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助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