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永州市林业局
负责人:雷安术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63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8327912 传真:0746-83633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bgsyzs@sina.com
网址:http://lyj.yzcity.gov.cn/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永州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 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 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 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 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 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 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 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 导林木花丼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 的具体工作。
(三)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 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 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 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照湿地保护 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 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 划,依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 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 应急处置。
(五)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 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 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 驯养和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 出口。
(六)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 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 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 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本行政区划内世界自然 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 关工作。
(七)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 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 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 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 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 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 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 品种保护。
(十) 业务指导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 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 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 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 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 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 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 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 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 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 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 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 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按权限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第五条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 传、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管 理工作。
(二) 造林绿化和科技科。起草国土绿化相关政策措 施,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 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 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 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 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 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 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和 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三) 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 施,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釆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 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 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 凭证釆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林业和 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 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 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 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 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 经营、流转管理。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 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市野生 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 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按权限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 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 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 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五) 计划财务审计科。拟订林业和 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 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 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 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 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 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七)森林草原防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