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机构 >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王名扬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9楼

 邮编:425000

 电话:0746-8360800

 传真:0746-8360009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yzgzwyx@sina.com

 网站地址:http://gzw.yzcity.gov.cn/

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监督管理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对企业党建管理职责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管职责。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拟定或制订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回龙圩管理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归口管理永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市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铜山岭有色金属矿社区服务中心

九、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