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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3/2024-00882 发文日期: 2024-08-20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24〕1号)
2024-08-20           来源: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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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知(永金管委〔2024〕1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预提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简称购房,下同)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三、子女为支持父母以及父母为扶持子女在湖南省内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四、在购房所在地无自住住房,因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政策。

五、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可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职工家庭出资的改造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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