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3/2024-0088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24〕1号)
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24〕1号)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预提住房公 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房(简称购房,下同)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三、子女为支持父母以及父母为扶持子女在湖南省内购房, 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四、在购房所在地无自住住房,因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的,执行首套房政策。
五、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可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 公积金用于支付职工家庭出资的改造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相关链接
- 关于《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4)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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