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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21-08769 发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生态环境
统一登记号: YZCR-2020-00009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发〔2020〕11号
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 2020-12-28 11:42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YZCR-2020-00009

永政发〔202011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9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永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现就永州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三高四新战略要求,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永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区管控。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精准发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坚持区域协调、上下联动,衔接社会发展新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按程序实施三线一单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绿色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根据省级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2个。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30个,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45.3%,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28个,面积占比为11.7%,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共24个,面积占比为43.0%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8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1”为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82”为全市落地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省生态环境厅发布11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人民政府发布永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其余71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附件)。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保护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突破或变通突破、降低标准。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区域生态环境评估以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二) 做好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将三线一单划定的一般生态空间以及水、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管控分区作为确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的重要依据,要将三线一单制定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约束和指引,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

(三)实行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更新内容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对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更新方案组织审定后,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审定意见组织进行调整更新。更新内容不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其更新调整程序由市级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更新调整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合和市县区联动作用。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更新调整、宣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并在成果更新期间提供资料、反馈意见。各县区要切实抓好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附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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