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0-0073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资源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0-00003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20〕13号 |
YZCR-2020-00003
永政函〔2020〕1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全市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将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东安县和双牌县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湘江干流永州段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捕期限按湘政函〔2020〕8号文件执行。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非法进入禁捕水域从事生产性捕捞行为。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全面禁捕的宣传引导,组织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水运和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公安:110)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