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23-01010
永政办发〔2023〕1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现对《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修订,形成《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登记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22〕15号)规定,删去市卫健委主管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行政权力事项授权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湘工信无线电〔2023〕199号)规定,删去市工信局主管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二、根据国家和省级清单事项变化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进行增减: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删去“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相关事项市级主管机关由市人防办改成市国动办。根据金融体制改革情况,将相关事项市级主管部门由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州中心支局、永州银保监分局,分别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州市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修订与省级清单变化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扎实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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