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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
  • 2026-06-16 10:25
  • 来源: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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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群众准确理解和把握《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推动房票安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地,现就《办法》制定背景、政策依据、制定过程、主要条款、政策亮点及贯彻执行要求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不断推进,传统安置模式已难以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安置需求。同时,盘活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也是我市楼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我市借鉴祁阳、株洲等地成熟的房票安置经验,结合中心城区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推行房票安置,将安置模式由“政府配房”转变为“群众选房”,既能充分保障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权,提升群众获得感,又能有效盘活存量房源、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推动征收安置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省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以及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房〔2026〕54号)。本解读与正式文件同步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制定过程

本文件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程履行法定制定、审核、发布程序,工作流程规范完整。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赴外地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文稿初稿;二是多渠道征求意见,书面征询市直相关单位、冷水滩区、零陵区政府意见,通过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并组织房地产企业、被征收人代表开展座谈;三是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广泛吸纳各界意见建议;四是完成局党组会议审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2026年4月,文稿对照市政府办前置审核意见完成全面整改。此后,《办法》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会后,结合会议精神、各部门审核意见,同时对标省级房票安置专项文件逐条修订,补齐制度短板、规范条文表述、统一政策口径,最终形成本次正式印发版本。所有前置审核、会后修改意见均已全部吸纳落实。

四、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八章二十五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房票安置及申领、房源筹措与房票使用、房票结算与资金保障、房票优惠政策、监督管理与责任、附则八个部分,对房票安置全流程作出系统规定。

(一)总则部分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房屋征收安置项目。明确房票是征收安置权益折算后的购房结算凭证,可购买住宅、商业、工业用房,车位不得单独购买。工作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原则,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安置权益。

(二)职责分工

清晰划分各单位职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市住建局为牵头单位,统筹政策、房源、系统建设及行业监管;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为核心经办机构,负责房票核发、流转、结算、档案等全部日常业务;市自然资源、财政、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两区政府按照分工履职,共同推进工作落地。

(三)房票安置及申领

房票总额由征收补偿安置费、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房票安置奖励三部分构成。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三种方式,政策引导房票安置占比不低于80%,该比例为引导性要求,具体比例由征收双方协议约定。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完成房屋腾空并经审核后,由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统一核发房票。

(四)房源筹措与房票使用

全市统一搭建官方房源超市,定期动态更新房源信息。参与房企须将房票视同等额现金,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严禁设限、哄抬房价。

房票实行实名制、一户一票,有效期24个月(自核发之日起计算);可依法赠与、继承、有序转让,流转须办理备案登记。仅购房时可申请拆票,拆分后剩余金额不足原票面10%的可申请提现;房票严禁质押、违规套现,全流程留痕闭环管理。房票到期未购房兑付现金的,仅兑付原补偿本金,扣除安置奖励。

(五)房票结算与资金保障

严格对标省级文件要求,房企完成合同备案并提交完整资料后,经办机构原则上2个月内完成资金兑付。支持房企凭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落实“房地联动”机制。

房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所有房票相关资金统一纳入对应征收项目成本统筹解决,严禁新增财政负担、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从源头筑牢财政风险防线。

(六)房票优惠政策

《办法》设置三项惠民激励政策,降低群众购房成本,提升政策吸引力。

1.安置奖励。按照经核定计入房票的补偿金额的5%计发奖励,奖励金额全额计入房票可用总额。

2.利息补贴。房票在有效期内用于购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在房票资金结算时一并兑付。

3.契税补贴。持有效房票购房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按房票对应部分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核定补贴,即实行全额契税补贴,切实减轻群众购房经济压力。

同时明确,已领取货币补偿的部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选择转为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再发放过渡安置费,政策规则清晰、权责对等。

(七)监督管理与责任

房地产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违约失信等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追责;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套取资金、突破政策标准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已启动但未完成安置的征收项目可参照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细则。

为常态化防控财政及隐性债务风险,文件增设效力约束条款:实施过程中若发现违规新增财政负担、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相关部门须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暂停或者停止本办法执行,落实风险管控要求。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住建局承担。

五、政策亮点与特色

(一)尊重群众意愿,安置选择多元化。文件保留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房票安置三种传统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通过设置较长使用周期、多重购房补贴、规范合法流转渠道等举措,充分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真正实现“群众自主选房”。

(二)对标省级要求,政策执行标准化。全面对接省住建厅等四部门房票安置工作相关规定,将结算兑付时限调整为2个月内办结,同步落实房地联动工作要求,确保我市政策与省级文件口径统一、执行同步。

(三)严守风险底线,资金管理规范化。结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及财政部门意见,建立全链条财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资金统筹路径,严禁新增财政负担和政府隐性债务,并配套设置文件效力约束条款,保障政策长期平稳、安全运行。

(四)全流程闭环监管,运行秩序有序化。对房票核发、流转、拆分、结算、挂失等全环节明确办理主体与操作规范,实行备案、留痕闭环管理,同时强化房地产企业行业监管,全方位保障被征收人、房企等各方合法权益。

(五)联动楼市发展,实现民生与市场双赢。依托官方房源超市打通征收安置与商品房市场通道,有效消化存量房源、稳定房地产市场;依托房地联动机制激活土地市场活力,在保障民生安置的同时,推动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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