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2021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药品监管创新,加快监管队伍建设,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8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76号)。2022年1月26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推动我市医药产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工作任务和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永州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送审稿)》,8月15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出台目的
从政策层面对我市药品监管工作给予保障,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防范化解药品领域重大风险的能力,健全完善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加快形成药品安全监管社会共建共治格局,推动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要求、9项主要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该方案既符合我市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与工作实际,又突出了促进医药产业发展需要,为确保方案落实,还明确了各项工作具体责任单位。
一是强化保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强化监管协同配合。完善经费保障政策,优化人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是助推产业发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强化政策宣传和专业培训,发挥道地中药材产业优势,促进全市药械零售产业升级发展,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从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三是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执法力量配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夯实行刑衔接制度性基础,建立健全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实现药品监管和稽查执法全覆盖衔接,提高案件办理效能。
四是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支持药品科研、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健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体系和药品应急管理体系,提升药品风险防控水平。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要求,提升智慧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药品信用档案系统,强化网络交易质量监管,加快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