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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关于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
  • 2021-09-09 10:1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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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安排,我局负责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现就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4月21日,市政府副市长刘卫华在市政府二楼一会议室主持召开座谈会,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方磊副行长一行,就棚改及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融资合作事项进行了洽谈。会议明确,由市住建局牵头,在外出考察学习其他城市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我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6月中旬,刘卫华副市长带领冷水滩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投等单位负责人到长沙考察城市更新工作,要求尽快出台我市的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力推进中心城区“二带多区数点”的城市更新:二带--湘江、潇水生态修复带;多区--重点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门户地区和景观廊道沿线涉及的存量用地。数点--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房、老旧市场、重点医院、学校周边城市斑点治理。

三、文件制定依据

1、《岳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关于研究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会议纪要》(永府阅〔2021〕43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各县(市、管理区)可参照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五、内容解读

《关于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共分九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城市更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共有五条:(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二)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三)坚持人民至上,改善民生;(四)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传承;(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第三部分为改造类别。坚持分类施策,运用“留、改、拆、补、建”的方法,按照全面改造、综合整治、功能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四大类推进。

第四部分为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要求,不另成立永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在永州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第五部分为工作流程。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实施步骤:(一)摸清底数、编制规划;(二)制定年度计划;(三)开展更新片区城市体检及更新方案制定;(四)审查更新方案;(五)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六)评估更新改造效果。

第六部分为支持政策。明确了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有规划支持政策、土地支持政策、财税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

第七部分为责任分工。明确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八部分为工作要求。明确了城市更新的考核及奖惩。(一)强化风险防控;(二)强化目标管理;(三)强化督查考核;(四)强化宣传保障。

第九部分为实施范围。明确了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适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管理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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