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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解读《永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
  • 2020-12-21 15:5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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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解读《永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

一、什么是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为了进行声环境管理工作划定的进行差异化管理的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将指定区域按建设功能类别划分为0类区、1类区、2类区、3类区、4a类和4b类区,并按不同的声环境质量要求进行噪声管理。0类区声环境质量最优,标准值最低,管理措施最严格,4a类和4b类区声环境质量最差,标准值最高,管理措施最宽松。

二、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夏季攻势”清单、考核细则的通知》(湘生环委发[2020]3号)的要求,今年各市州要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

我市声环境监测点位是2013年12月23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函[2013]634号)确定的,随着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发展和国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颁布,现有的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开展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既是完善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要。

三、划分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8.《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1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13.《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8年修改);

14.《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15.永州市中心城区各组团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永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主要内容包括划分方案的适用范围、划分结果、监督与管理措施及附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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