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推动全民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全面打造“书香永州·阅读城市”品牌,我市根据中央、省有关法律规定和《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创建国家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对全民阅读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具体化、本地化,出台了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0年3月,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全民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依照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课题设计的相关制度建设要求,起草了《永州市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形成《办法(送审稿)》,根据11月10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后发文公布。
三、主要内容
目前形成的《永州市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共6章41条,始终体现着全民阅读活动政府促进、全民参与的理念,而且每一条、每一款尽量做到规范化、精细化,从全民阅读服务、重点群体阅读保障、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发文背景、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章“阅读设施建设”明确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管理的各级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内容。
第三章“重点群体阅读促进”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福利院儿童、务工人员、贫困群众等特殊群体阅读需求,丰富全民阅读服务内容,充分保障全民阅读的权利。
第四章“阅读活动推广”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推广力度,通过开展“阅读十进”活动、实施全民阅读品牌创建等活动,引导公民树立终身阅读理念,努力创建阅读城市。
第五章“促进措施和保障”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经费列入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同级财政应予保障,加大对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宣传推广以及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的扶持力度,并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加经费投入。
第六章 “附则”。
四、政策亮点
一、《办法》的出台,在全国中部地级市中具有首创性,它建立在永州2018年以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中的成功实践和经验总结上,得到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相关做法被《湖南省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吸纳,对建设书香永州、提升城市品味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二是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将政府主导作为保障和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
三是完善阅读保障。资金保障方面,从两方面做了设计:第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经费列入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同级财政应予保障;第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全民阅读服务,拓宽全民阅读服务资金来源渠道。阅读设施建设方面,明确了有关阅读设施建设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文化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提供阅读空间及相应的阅读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擅自拆除公共阅读设施。
四是结合永州创建实际,在全民阅读设施的范围、信息公开、规划建设、选址布局、管理运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如在第十一条第三项中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住建等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全民阅读场所,为居民提供阅读服务。
五是进一步完善阅读推广人制度,《办法》在总结我市的实践基础上,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全民阅读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民阅读推广人队伍,制定阅读推广人管理办法,完善全民阅读推广人选择和培训机制,组织开展适合各类读者群体的专业阅读辅导和推广服务。
六是重点群体阅读促进。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少年儿童阅读作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培养少年儿童的阅读兴趣、习惯和能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福利院儿童等提供关爱服务,根据其不同特点,提供必要的阅读辅助设施和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