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永州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州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指导。现对《实施方案》予以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市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项指标稳步提升。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起步晚,对标省里要求和周边市州仍有较大差距,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日益严格的大背景下,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亟需加快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5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并将污水治理作为全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七大工程之一重点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市住建局牵头代拟了《永州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指导。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分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总体目标”,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两个方面内容。指导思想强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县域统筹、打捆实施,厂网一体、建管并重”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2020-2022年),统一规划、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目标任务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在实施范围上,实现全市乡镇镇全覆盖;在时间节点上,突出湘江潇水重点,梯次推进;在运行保障上,先建机制后建设施,确保建得起、转得动。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包括规划先行,实施全域统筹;科学选择,优化建设模式;创新思路,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把关,加强成本控制;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强调要以整县打包,用PPP模式推进;坚持管网雨污分流,坚持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多点布置污水处理设施,减少管网投资;资金筹集渠道包括债券资金、财政补助、贴息和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核心是实行“市级指导督促、县区负责实施、乡镇具体配合”的责任体系,明确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市级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细则并推动实施;相关部门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选址和用地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PPP项目指导、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和支持力度。
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政策体系
为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地落实,市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已出台的《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湖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模式操作指引》和合同模板、《关于利用补充抵押贷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积极督促指导县区制定乡镇污水处理与排水专项规划,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科学选择建设模式,引导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