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永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政府今年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承接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是推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每年市县政府都必须对国务院、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承接落实,并要求相关单位做好承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省政府先后下发了三个通知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即《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为及时承接落实省政府行政权力的调整,同时确保市直部门的行政权力该取消的取消到位,该承接新增的新增,该调整的调整到位,市政府特此下发该《通知》。
二、《通知》起草过程及依据
(一)征求各部门意见。
市审改办下发通知,要求市直相关单位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三个文件中的调整事项提出承接落实意见。
(二)梳理汇总各单位意见。
省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三个文件共涉及市直20个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以上单位均反馈了意见,市审改办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同时汇总市本级需发文相应调整的事项。
(二)起草文件通知。
根据各单位需相应调整的事项,草拟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代拟稿),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照合法性审核意见对《通知》(代拟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三、《通知》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涉及的20个市直单位均反馈了承接落实意见,其中无需要承接事项的部门4个: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发文调整过的事项3项:农业农村局1项、发改委1项、林业局1项。最终市本级需取消29项、新增3项、承接省级部门下放31项。
四、《通知》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承接落实省政府今年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三个文件,其中涉及市本级的事项均需相应进行取消、下放和调整,市本级需取消29项、新增3项、承接省级部门下放31项,文件列明事项的名称、类别、实施主体,同时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增的事项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完善实施清单、优化事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