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件(权威)解读
分享到:
《永州市规范农村建房十条规定(试行)》解读
  • 2019-10-21 08:5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
  • 【字体:   

现对《永州市规范农村建房十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十条规定》)解读如下。

一、背景、必要性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全市上下正在推进依法规范我市农村建房工作,

4月22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省政府研究室《全省规范农村建房调研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县区的相关同志到岳阳华容县考察学习,针对永州情况拿出“五至十条铁规”,作为今年的乡村振兴重头戏,全面推行。7月3日,市政府召开第40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整治全市农村建房乱象,实现村庄建设规范有序、配套设施基本健全、治理能力逐步提升,让农村更加生态宜居美丽,促进乡村振兴。会议要求建立规范农村建房的长效机制。

因此,制定我市《十条规定》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市住建局组织冷水滩区、祁阳县、宁远县住建局,以及部分乡镇、村相关人员,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带队赴岳阳市华容县、岳阳县考察学习农村建房管理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考察小组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并结合各县区、乡镇实际,分别拟出“十条铁规”的初步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并附《十条规定》送审稿报市政府。

三、主要内容

《十条规定》主要对农村建房原则、建房范围、公示内容、开工条件、接受群众监督内容,以及建设管理、违法建筑拆除、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对工作不力者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农村建房管理的实施主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
  •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