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永州市规范农村建房十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十条规定》)解读如下。
一、背景、必要性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全市上下正在推进依法规范我市农村建房工作,
4月22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省政府研究室《全省规范农村建房调研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县区的相关同志到岳阳华容县考察学习,针对永州情况拿出“五至十条铁规”,作为今年的乡村振兴重头戏,全面推行。7月3日,市政府召开第40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整治全市农村建房乱象,实现村庄建设规范有序、配套设施基本健全、治理能力逐步提升,让农村更加生态宜居美丽,促进乡村振兴。会议要求建立规范农村建房的长效机制。
因此,制定我市《十条规定》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市住建局组织冷水滩区、祁阳县、宁远县住建局,以及部分乡镇、村相关人员,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带队赴岳阳市华容县、岳阳县考察学习农村建房管理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考察小组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并结合各县区、乡镇实际,分别拟出“十条铁规”的初步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并附《十条规定》送审稿报市政府。
三、主要内容
《十条规定》主要对农村建房原则、建房范围、公示内容、开工条件、接受群众监督内容,以及建设管理、违法建筑拆除、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对工作不力者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农村建房管理的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