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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重点财源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2019-09-25 15:2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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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重点财源企业库的意义

根据市委、市政府“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战略决策和“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安排,市财政局采取“四个一”的工作措施予以贯彻落实,其中一个“一”就是建立重点财源企业库,通过整合一支财政资金、搭建一座银企对接桥梁、完善一个帮扶机制,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财源格局,实现企业增效、财政增收、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2、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永发〔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重点财源企业库的建设规模

按照规定的标准择优选择300家企业进入重点财源企业库,其中:市本级及中心城区100家、县200家。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业原则上按6:2:2的比例确定入围企业。烟草、金融、电信、房地产、建筑企业,中央、省属电力、石油、盐业企业,种(养)殖业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纳入重点企业库。

4、重点财源库企业的入库条件和程序

根据企业成立时间、年营业额、年缴税金额确定,企业进行申请,由各县区筛选后向市财政部门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后确定入库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重点企业库。

5、重点财源企业享受的政策

1)贴息。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新建项目的借款利息,由受益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奖励。政府对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予以奖励。包括税收上1000万元台阶奖励、技改税收增量奖补、技术平台奖励、研发经费入统奖励、首台(套)奖励、绿色工厂奖励等。

3)金融支持。中心城区重点企业可享受“助保贷”政策,其他实行了“助保贷”的县应向县属重点企业提供助保贷服务。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抵押物不足时,经批准,政府投融资担保机构可为入库企业提供担保。

4)用地保障。企业发展所需标准厂房 ,相关园区应优先供应;企业发展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政府应保障净地供应,并优先供地。

5)人才支撑。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建立健全高端人才服务机制。

6)项目支持。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优先支持入库企业申报国家、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入库企业。

7)重点帮扶。建立市(县、区)级领导联系企业和部门结对帮扶企业制度,市直部门和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分别对所属重点企业进行帮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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