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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19-05-14 11:0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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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受市政府办公室的委托,现就《通知》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该通知出台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需要。12月29日上午,永州市召开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和部署安排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根据机构改革的意见,市政府应急办职能调整到市应急管理局,为确保工作不断,需明确并调整应急管理局为信息报送的接收单位,便于落实改革后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工作。二是适应新形势下信息报送工作的需要。2018年以来,省、市多次下发了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文件,对突发事件信息提出了更高、更严、更快的要求。我市2017年出台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的一些要求和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要求,急需修改。

二、《通知》中明确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是明确24小时值班值守。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及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在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主汛期、“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提前统筹安排好值班、带班工作,制定值班安排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是明确报送的主体与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行业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三是明确报送范围和标准。明确需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信息。(具体范围和标准见《永州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明确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人群、敏感地点的事件,以及有可能演变成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立即报告。

四是明确报送程序。凡是市直各部门直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先报告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避免信息倒流。市直单位在接到基层单位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也要按上述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再按程序对口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是明确报送时限。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然后在1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六是明确核实的要求。同一事件,市行业主管部门、救援队伍、医救单位、媒体等单位报送的主要信息(事件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件性质)不一致的,市应急管理局要进行核实,信息核实原则上以县区政府及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文字信息为准。信息核实后,市应急管理局要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七是明确报送方式。不涉密的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746-8368000;传真:0746-8368031;电子邮箱:yjb8368000@163.com;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746-8610006;传真0746-8360086,电子邮箱yzyjzbs@163.com)等方式报送。涉密信息,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凡发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必须先打通电话告知。

八是明确了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对授意工作人员瞒报、谎报信息,对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不予配合或者阻挠、干扰,以及在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通知》是自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也就是2019年4月11日起执行。

永州市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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