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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9-05353 发文日期: 2019-04-11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应急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9〕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 2019-04-12 09:4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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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永政办函〔2019〕1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及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解决信息来源不广、渠道不畅、把关不严、报送程序繁琐、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确保全市各级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与应急处置作为同等重要的工作来抓细抓实。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信息报告主体间缺乏有效沟通等问题,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着力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及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在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主汛期、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提前统筹安排好值班、带班工作,制定值班安排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明确信息报送的主体与职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行业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凡是市直各部门直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先报告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避免信息倒流。同一事件,市行业主管部门、救援队伍、医救单位、媒体等单位报送的主要信息(事件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件性质)不一致的,市应急管理局要进行核实。原则上,市应急管理局以县区政府及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文字信息为准。市应急管理局核实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其他部门通报。县区信息核报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值班人员同时负责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到岗到人。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应急值守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市政府将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应急值守工作的督查力度,一旦发现值班制度不健全、值班电话无人接听以及值班人员离岗脱岗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因为值班带班制度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事件损失和波及范围扩大的,将依法依规依程序、从严从重对相关人员实行追责问责。

三、畅通信息来源渠道,进一步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宣传部门(媒体)接到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各级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必须经宣传部门核准后,才能发布。

(一)报送时限。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然后在1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市直单位在接到基层单位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也要按上述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再按程序对口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前要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明确专门的信息报送人员,不间断跟踪情况变化,及时主动续报有关情况。

(二)报送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需向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信息(具体范围和标准见《永州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要依照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起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事项,加强信息分析与研判,处理好指标定量与定性的关系。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人群、敏感地点的事件,以及有可能演变成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立即报告。

(三)报送方式。不涉密的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746-8368000;传真:0746-8368031;电子邮箱:yjb8368000@163.com;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746-8610006;传真0746-8360086,电子邮箱yzyjzbs@163.com)等方式报送。涉密信息,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凡发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必须先打通电话告知。

(四)反馈要求。各级各部门接到省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核报的信息后,要迅速调度核实并及时反馈。原则上,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明确要求报告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级各部门接到省市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抓好贯彻落实。2个工作日内要书面反馈落实情况,有其他要求的,按批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追究

(一)实行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坚持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对认真履职、信息报送准确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带班领导电话及值班电话打不通或长时间无人接听的,对发生在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内的突发事件未按相关职责及时展开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包括初报、续报、终报)的,对领导批示落实反馈不力等行为,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绩效考核。市人民政府将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对误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处置不当,以及出现无人值班或值班脱岗离岗等情况的,要严格按照当年度《永州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县区党委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党委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市直和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中应急管理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予以扣分。同时,在对县区党政正职及市直单位党政正职执行力考核中也要予以扣分。

(三)严肃法纪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对授意工作人员瞒报、谎报信息,对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不予配合或者阻挠、干扰,以及在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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