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对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本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市2014年1月1日以来土地报批和征收项目。
二、整治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51号)
2.《关于严格执行征地程序相关规定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106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9〕22号)
三、整治要求
对逐个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写出详细情况说明,并建立工作台账。
四、整治内容
1、土地报批
(1)地类认定不准确的问题;
(2)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3)未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问题。
2、土地征收
(1)征地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2)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的问题;
(3)征地补偿资金的发放不及时、使用和管理不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落实的的问题。
五、职责分工
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作为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人社局、林业局及项目业主等部门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按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