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9-0538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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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9〕22号 |
永政办函〔2019〕2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市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1号)、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征地程序相关规定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10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地拆迁政策,全面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二、总体要求
突出问题导向,对2014以来土地报批和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做到程序合法、补偿合理、安置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近5年来征地拆迁方面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群众举报等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治任务如下:
(一)土地报批方面
1.对2019年已组卷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的项目,进行逐个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尽快撤回,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按规定重新申报。
2.对已取得批文但尚未实施征地和供地程序的,按以下要求审查、整改。
(1)审查拟征地告知书。重点核查:一是是否严格使用规范的文档格式和内容制作;二是告知书是否编号,是否存在重复编号;三是是否将征地范围图与拟征地告知书同时发布;四是发布拟征地告知书是否送达并取回回执,是否在规定的公示地点张贴,公示时间是否达到规定工作日,张贴后是否拍照取证(含远景照片和近景照片),照片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冲印照片是否粘贴在A4纸张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加盖公章;五是拟征地告知书落款时间和拍摄时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2)审查拟征地现状确认书。重点核查:一是权属单位是否以村(社区)为单位,是否存在多个村(社区)使用一个现状确认书的情况;二是土地总面积、分类面积与三大类面积表(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是否有差异,是否对有差异的补充说明原因;三是地上附着物是否确认了房屋结构和数量;四是确认书上是否加盖了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公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村(社区)主任和所涉所有村民小组组长是否签字;五是确认书上是否有被征地农户和房屋所有权人签字认可,对拒绝签字的是否邀请了见证人见证和注明原因。
(3)审查征询意见。重点核查:一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二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是否出具《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听证纪要;三是未收到书面听证申请的,是否要求权属单位出具说明,说明的格式和内容是否为规范的通用版本;四是说明中的落款时间、拟征地告知时间、照片拍摄时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五是说明中是否有村(社区)主任、所涉所有村民小组组长的签字和村组(社区)公章。
3.对2014年后取得的批文,按程序已完成征地拆迁正在建设的项目,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并按照“一宗地一档案”要求,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纸质版和电子版),实行专人管理。土地报批阶段的整治工作,还包括对上述所有资料制作扫描件,按照三大类面积表中的权属单位顺序依次将拟征地告知书、确认书和说明进行排列。
(二)土地征收方面
1.审查征收土地公告。重点核查:一是是否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二是是否将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醒目位置张帖并拍照、摄像留存;三是是否告知被征地村组、农户及其他权利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四是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等渠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2.审查征地补偿登记。重点核查:一是是否告知被征地村组、农户及其他权利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二是是否在签订征收协议时收回或注销不动产权属证书。
3.审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重点核查:一是是否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乡镇、村组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征求群众意见;二是是否对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对确需修改的是否进行修改,举行听证的是否附听证笔录等;三是是否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4.审查征地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核查:一是是否在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开设征地拆迁信息专栏;二是是否将“一书四方案”、征地报批前资料(拟征地告知书、现状确认书、听证资料)、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信息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三是征地拆迁合同签订后,土地所有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注销。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2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在履行“告知、确认、听证、两公告一登记”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5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5月26日至6月1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针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6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 6月16日至6月25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在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整改不力及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和安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督查。
(四)验收阶段(6月26至6月3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重点验收自查工作是否存在遗漏、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问题是否依法整改到位、征地信息相关资料是否按要求全部公开、自查和整改资料是否建档。
(五)建章立制阶段(5月10日至7月10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建立市自然资源、司法和律师团队等联合审查把关机制。建立督查追责考核评价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永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何录春任组长,副市长欧阳元初、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黎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蒋良铁、市司法局局长兰卫平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征地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蒋良铁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黄虎雄、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权辉任副主任。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取得整治实效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积极采取加强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措施,确保征地拆迁领域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量下降,坚决防范因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对2014年以来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整改到位。特别是对已经发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按照“一类问题、一个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处理到位。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嫌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强化考核,建章立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对各县(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情况作为县(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深入分析总结并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