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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生效后的政策说明
  • 2017-09-26 16:0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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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现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149所,设置床位7615张,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4677人。但部分农村敬老院未按要求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运转经费也未列入财政预算,导致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低,管理不规范,运转困难。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全市正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在此背景下,出台《永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意义重大,会有效解决长期制约农村敬老院发展的一些问题。一是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落实法人治理资格,赋予农村敬老院独立自主经营管理、人才聘用等权力,促进农村敬老院良性发展。二是切实解决工作经费短缺问题。各县区要按照文件要求,将农村敬老院运转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及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费用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的保障水平。三是配齐配强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尤其要选优配强农村敬老院院长,足额配齐护理人员,确保养老机构有人管事,有能力办事,从而更好地为集中供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四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敬老院内依法设置医疗机构,满足服务对象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五是进一步推动全市做大做强农村敬老院。今后全市要按照“优化布局、适当集中、中心做大、区域做优”的原则,加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切实增强集中供养能力。六是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服务。在供养内容、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服务队伍、财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永州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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