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嘉宾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顺山
  • 活动安排 在线并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户外广告、违规破道施工、人行道违规停车、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园林绿化、渣土管理、路灯照明、市政道路、... [详情]

【主持人】市民,您好!欢迎您参加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接听日”活动,今日接听您电话的领导是永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顺山,下面有请罗局长与您进行直接通话。

来电一:

【杨先生】我想反映冷水滩区书香名邸小区大门门口及周边一整条街(新四中对面)每天都有很多车辆乱停乱放,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顺山】杨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我们会尽快安排协调处理。

【处置结果】

现场交办冷水滩区城管局辖区珊瑚中队办理,要求立即核实具体情况,妥善处置。冷水滩区城管局辖区珊瑚中队接到交办件后,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并劝导违停车辆及时挪走。同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秩序井然。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同时也感谢您对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来电二:

【胡女士】我想咨询申请设置门店招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流程是什么?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顺山】胡女士,您好!根据《关于赋权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永城党〔2021〕19号),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就门店招牌设置备案进行了分工,我局主要受理5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店招牌设置申请。根据《永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4〕5号)第十九条有关条款精神,设置门店招牌的,应当依法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户外招牌设置备案告知书》,未取得备案告知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招牌。

办理门店招牌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门店招牌设置前图片以及拟设置的门店招牌彩色效果图等资料,同时需要到政务窗口申领填报《门店招牌设置备案表》《门店招牌设置承诺书》《信用承诺书》。若委托他人办理门店招牌备案手续,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门店招牌备案手续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我局政务窗口受理→业务科室踏勘现场→业务科室提出办理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核→行政审批科室发放《户外招牌设置备案告知书》。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同时也感谢您对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来电三:

【张女士】我想咨询户外广告设置人需要承担的安全管理和维护责任有哪些?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测有哪些要求呢?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顺山】张女士,您好!根据《永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条款,户外广告设置人承担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和维护的主体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是户外广告设置人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户外广告设置人要对户外广告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大风黄色以上预警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等情形时,应当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三是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防范措施;四是若发现出现了画面污损、严重褪色、断亮、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情形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拆除;五是依法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根据《永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条款,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测要求如下:

1.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自设置之日起每两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测,自取得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报城管部门备案。

2.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应立即维修或者拆除;

3.对达到设计工作年限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及时予以拆除。经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户外广告设置人承担。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同时也感谢您对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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