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市民,您好! 欢迎您参加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接听日”活动,今日接听您电话的领导是永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乐家茂,下面有请乐家茂书记与您进行直接通话。
来电一:
【刘女士】我是工会成员 ,现在怀孕了,生完小孩在医院医保报销后,工会是否还可以再次报销?
【永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乐家茂】刘女士,您好!根据《永州市工会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点,工伤、生育、职业病、整形美容的医疗费用不在医疗互助保障范围。
来电二:
【罗女士】
【永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乐家茂】罗女士,您好!根据《工会法》和《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工会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本人月工资收入5‰的会费。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具体指标解释以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为准。个人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支。
来电三:
【张先生】企业没成立工会,是否还需缴纳工会经费?
【永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乐家茂】张先生,您好!按照《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 收缴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43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
建立工会组织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缴纳工会筹备金。缴纳义务人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40%上解,60%基层工会自留)
全部职工指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等。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具体指标解释以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为准。
各级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筹建单位)的职工都应当筹建工会组织。
来电四:
【曾女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的,工会该如何处理?
【永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乐家茂】曾女士,您好!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上述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包括停止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赔偿职工的损失等。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责。集体合同或者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或者由职工一方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职工一方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不论是工会还是职工代表,都有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集体合同的权利。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影响范围更广,适用的职工更多,有效执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的,工会应当依法要求其改正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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