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制定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为建立公开遴选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对公开遴选的原则、程序与权限、纪律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明确,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办法》规定,公开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采取差额考察办法,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办法》还明确了公开遴选的纪律与监督,对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人员违反纪律的情形和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已经步入常态化开展、制度化推进阶段。”中组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表示,公开遴选成为领导机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规范选人用人方式、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有效措施,对于畅通和规范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方式方法,注重总结评估,健全公开遴选公务员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这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记者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