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23日对永州市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3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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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永州市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文 号:永环评[2017]180号
发文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附 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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