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奖励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要求,主要用于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以下简称保障房)小区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我委与省住建厅联合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办法》,按照综合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各市(州)和县(市、区)在给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及轻重缓急,提出具体的与保障房小区配套的水电路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停车场、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按照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及《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湘发改投资〔2015〕3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拟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奖励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7年5月15日—17日)。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投资处0731-89990791(传真)touzichu20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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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奖励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