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公共资源配置 > 土地信息 > 征地政策
征地告知书永国土资预征字〔2016〕第2号
  • 2016-03-15 14:5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
  • 【字体:   

冷水滩区上岭桥镇马路街村、曲河村、小岭村: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永州市2015年第六批次用地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26.452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居住服务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冷水滩区上岭桥镇马路街村、曲河村、小岭村(具体范围以国土资源局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执行。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2]2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 

3、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安置:货币安置。 

五、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对拟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六、自本公告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及除正常耕种外的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扩大养殖范围和增加设施、追加放养各种养殖物,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数量、种类等有异议的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核。 

七、自本公告发布和送达之日起,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告知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