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公共服务 > 社会救助 > 政策法规
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2016-06-13 14:3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
  • 【字体:   
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了三年或三年以上社保补贴但年龄未达到“4050”(即2012年12月31日以前男满50周岁、女满40岁)的,须等达到“4050”以后才能继续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2、本次核定以前年度没有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本次核定以前年度享受社保补贴不足三年的可继续享受到满三年;
3、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可从2011年起继续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二)办理条件
1、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和换发了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证》第7页要有认定记录);
2、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即《养老保险手册》上工作单位必须为“个缴人员虚拟单位”,《医疗保险手册》需加盖“灵活就业人员”章。
(三)养老保险补贴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个证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业务大厅进行申报;
2、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开具《永州市个人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认定证明》;
3、参保人员持《永州市个人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认定证明》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时对社保补贴部分的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四)医疗保险补贴办理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票(即2011年底办理医保缴费的发票)、《就业失业登记证》、《医疗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个证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另增加一张《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大厅填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手续。
(2012年底办理的医疗保险缴费是2013年度的医保费,该发票请注意保管,留到明年再按规定来申办2013年度的补贴。)
(五)办理时限
社保补贴办理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
(六)办理地点:冷水滩区河东潇湘大厦1楼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大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