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以下26个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结论“不合格”的市级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理,现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办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8366319。
拟撤销市级社会组织的名单如下:
一、社会团体(17个)
1、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2、永州市农村水电管理学会
3、永州市机构编制工作学会
4、永州市信息网络学会
5、永州市珠算学会
6、永州市农村卫生协会
7、永州市湘潭大学永州校友会
8、永州市人口学会
9、永州市殡葬协会
10、永州市水利水电财会学会
11、永州市湘大学士发展促进会
12、永州市国际标准交谊舞协会
13、永州市南津渡水电站政治工作研究会
14、永州市书报刊、音响制品发行业协会
15、永州市农业产业化协会
16、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17、永州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9)
1、永州潇湘文理专修学院
2、湖南跃进职业技术学校
3、永州蓝天涉外技术学校
4、永州优佑少儿活动中心
5、永州金华电脑职业技术学校
6、永州奔腾职业技术学校
7、永州中南经济管理学校
8、永州祁阳曙日中学
9、永州博文职业技术学校
特此公告。
永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