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办〔2016〕45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3号)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3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3号)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
(2016年第3号)
一、近期省内典型事故案例
2016年5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使其亲属转移3名遇难人员尸体,瞒报事故死亡人数。据初步调查,事发时事故企业违规在办公、生活区试放烟花样品,引起违规放置在生活楼二层的黑火药(100公斤)爆炸。
(一)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黑火药和产品试放管理混乱、存在诸多严重的漏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事故发生后,蓄意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当地政府在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未认真调查核实伤亡人数,对企业瞒报问题失察。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严格黑火药等药物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下统称药物)储存、中转、分发、领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药物总库、中转库储存限量;药物中转时要如实登记,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不得在药物总库、中转库外存放,中转库最大存药量不得超过2天生产需要量;生产作业场所最大存药量应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当天未用完的药物要及时清理、存入中转库;严禁在企业办公区、生活区和非危险品生产区存放、滞留药物。
2、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试放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试放试验,必须在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第4.4.1条规定的燃放试验场内进行。严禁在企业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及企业外部等不具备燃放试验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产品试放试验;严格限定试放试验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试放过程安全。
3、严肃事故伤亡人数核查和事故信息上报工作,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场救援和调查事故过程中,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排查清理、企业在册职工和事发时厂内人员的清点核对、周边群众走访摸排等工作,全面准确核查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现象。对瞒报、谎报、迟报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任单位,还要及时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往年五月份市内典型事故案例
2012年5月21日14时30分,承包东安某矿业公司采矿、掘进工程的某公司项目部爆破员彭某(甲)、唐某在417中段6线放炮。15时左右,排渣工廖某、彭某(乙)、王某、钟某四人进入该中段出渣,当廖某、彭某走到距工作面7米左右时,突然发生爆炸,两人当场被炸倒在地,彭某当场死亡。廖某被救援抬出矿洞,15时30分,廖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导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一)事故原因
1、炮孔缓爆。在同一掘进巷道的工作面及离掘进工作面4.7米处各用1发火雷管同时进行点火爆破,掘进面的炮孔按预期进行爆破,另一处导火索受到先行爆破飞石的挤压损伤,造成导火索缓燃,导致补炮在点火30分钟后爆炸。2、违规作业。爆破员彭某(甲)、唐某在未进行爆破作业面安全检查的情况下,就通知排渣工冒险进入工作面排渣。3、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力。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爆破作业管理。
2、施工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严禁违规作业。
3、矿业公司应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外包项目的管理,将外包单位和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统一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