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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冶金企业煤气作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2016-05-04 21:57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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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办,各管理区安委办,永州经开区安委办,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去年以来,全国发生了5起较大以上煤气中毒事故,共死亡24人。如山东省滨州市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此起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另外,去年其他地区发生了4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分别是:广东省三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3·15”、河北省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3·19”、河南省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4·2”、山西省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31”较大煤气中毒事故,均是在检维修和复产时发生的。今年,我市宁远县新美雅陶瓷有限公司1月17日发生了1起煤气爆炸事故,死亡3人。这些事故反映出事发企业没有持续巩固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企业受经济下行影响,涉及煤气作业的停产、复产、检维修工作频繁,但未制定停气吹扫和送气置换等专项安全方案;煤气作业也未严格落实审批及确认制度。二是煤气安全培训不到位。企业未及时对新招、转岗和相关方面的煤气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造成煤气从业人员缺乏煤气安全防护意识和岗位安全技能。三是煤气安全现场管理混乱。企业没有对生产区域与检维修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相关方从业人员在安全措施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即实施作业;煤气从业人员未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具,现场“三违”现象严重。四是应急管理不到位。企业缺乏有针对性的煤气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施救人员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我市冶金企业发生类似事故,市安委办决定自2016年5月份至2016年11月底,组织开展全市冶金企业煤气作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经信部门负责对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质监部门负责对冶金企业煤气生产特种设备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冶金企业煤气作业有证无照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令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未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从事煤气生产经营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安监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完善煤气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煤气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全市所有冶金企业的煤气作业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100%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2、100%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区域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岗位运行检查、专业检查、检修管理等制度。 

3、100%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100%在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系统的检修期间安全管理到位,严格执行检修工作方案、停气和吹扫方案及送气置换方案。 

5、100%定期进行煤气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100%记录备案。 

6、焦炉、高炉、转炉的改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100%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1日—6月30日)。 

各县区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冶金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工)、煤气作业岗位数量及作业人数,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基础档案。在此基础上,要定期组织召开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安全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把整治要求,及时宣传贯彻到企业,让企业全面掌握了解整治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各县区安委办要将辖区内《冶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冶金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分别见附件1、2)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工贸科。 

(二)第二阶段:全面自查和集中整治(7月1日至10月31日)。 

这一阶段,负有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的上述职能部门要深入本地冶金企业,督促其动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对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尤其是要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附件3),全面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按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整治。同时,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规定》(第26号令)内容,逐企业开展检查,通过严格的行政检查,促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要将《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自查表》、《安全监管部门冶金煤气安全检查表》(分别见附件4、5)如实填写,并于7月30前报市局工贸科。 

(三)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月20日前,各县区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力量,严格标准,及时对辖区内进行整治的冶金企业煤气作业逐一验收。对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场所未整治到位的,必须责令其停产整改,符合国家相关治理标准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11月下旬,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力量对县区今年进行冶金企业煤气作业专项整治进行抽查,其抽查结果将纳入今年市政府对有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在本年度专项整治过程中,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本地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和各环节整治工作质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负有整治工作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因检查不仔细、督促不力引发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对凡到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一律应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将企业名单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拟将在市内主流媒体对其予以曝光,并进行挂牌督办 

(四)各县区安委办要对本地冶金企业煤气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按要求填写《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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