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函〔2014〕15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新田县大坪塘乡设立大坪塘镇的通知
新田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新田县大坪塘乡设立大坪塘镇的批复》(湘民行发〔2014〕12号),同意撤销新田县大坪塘乡,设立大坪塘镇,以原大坪塘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大坪塘镇的行政区域。行政区域调整后,大坪塘镇辖20个建制村,总面积59.1平方公里,总人口2.19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大坪塘(原大坪塘乡人民政府驻地)。
特此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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