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5〕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15〕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公布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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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5〕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15〕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公布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