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南路改扩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布以来,分别在经开区网站、市房产局网站和现场公示公开征求意见。3月3日指挥部召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代表、市公证处、市房产局征收办、市城建投、镇司法所、相关村组干部、征收户代表及工作人员以座谈会方式对《方案》进一步征求意见,现将主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结果如下:
一、货币补偿要求增加新房装修费500元每平米。意见采纳情况:新房装修补助费是为了鼓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不在《方案》的鼓励范围之内,此意见不予采纳。
二、要货币补偿的,在安置房以外的地方购房要求减免税费。意见采纳情况: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补偿款的,超过部分依法征收契税,此意见在方案中有明确表述。
三、关于“本人的房屋在零陵南路,一层是门面,要求按门面价格补偿”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被征收房屋以提供的合法手续中注明的用途性质为准,并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偿。
四、关于“调换房层高要以第十层为标准层,楼层每增加或减少一层相应增加或减少20元/㎡楼层差价”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调换房楼层在20层(含20层)以内的,以第七层为标准层,调换房楼层在20层以上的以第十层为标准层。标准层每往上或往下一层相应增加或减少20元/㎡楼层差价(顶层房屋按标准层房屋计算)。
五、关于“被征收住宅按周边类似新房评估价补偿”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合理可以采纳。
六、关于“土生土长的不愿意选择其他安置小区进行安置,要求另退几米新建房屋”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本次房屋征收安置应统一进安置小区,被征收人要求自建安置房,不符合城市规划,也无政策依据,不予采纳。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