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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4/2022-0188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6-29
名称: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文号 :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022-06-29           来源: 永州市住建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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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有关重要部署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中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规定。2018年,《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房协【201815号)文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文件对房地产市场信用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加强房地产信用体系管理的需要。我市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健康发展阶段,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还处于监管空白,职责职能未明晰、体制机制未建立,对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管理等关键环节存在监管缺失,导致房地产市场存在信用风险等问题。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一)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的工作安排,为切实起草好《评定办法》,我局房地产监管科组织市住保中心及市房地产联合会,经过对多家房企实地走访,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在参考多地房地产信用评价办法及其它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于四月初拿出了《评定办法》意见征求稿。

征求意见稿形成后,2022420日上午,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太平,组织局房地产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建筑业管理科、机关党委的负责同志,市住保中心分管负责人、市场服务部、物业办负责人,市质安部、市造价站、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房企代表共20余人对本《评定办法》进行了听证。

综合各方的反馈意见,我局对《评定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局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房协【20181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评定办法》共六章十六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明确了立法目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评定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为评定标准和诚信等级,共5条,对评定标准、评定方式、评定等级、有效期、动态核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评定公布和投诉处理,共2条,对评定公布、异议和投诉处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为评定结果运用及管理,共2条,对评定结果运用、评定结果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的成员部门,列出市县区举报受理电话。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以及本《评定办法》实行时间。

一图读懂《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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