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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11-27
名称: 房屋维修资金相关政策知识问答
文号 :    
房屋维修资金相关政策知识问答
2024-11-27           来源: 市住保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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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不得挪作他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房屋的“养老金”。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永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单位永州市房屋维修资金事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冷水滩、经开区)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能不能代收?代收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代收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未移交的,由相关部门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哪些物业需要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户以上业主的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何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前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交存尚未售出及自留的房屋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存入永州市房屋维修资金事务中心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房屋户门号为业主建立分户账。

六、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标准为:

1)多层50元/平方米;

2)高层70元/平方米;

七、什么情况下需要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当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续交方案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决定。续交后分户账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应当不少于首期交存的数额。

八、房屋所有权转让、灭失时,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可以持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屋维修资金事务中心窗口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住房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物业共用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向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并具体实施使用方案。

十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何种规则分摊到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便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分摊费用:

1)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2)属于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3)⠼font face="仿宋" >属于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本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发生下列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

1)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2) 消防、电力、供水、排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严重损坏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

3) 电梯故障;

4) 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

5) 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

需要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并获得参与表决业主“双过半数”同意程序,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将维修情况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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