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以地下室停车位没有产权证为由,反映地下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有的业主还强行霸占,造成开发商与业主发生冲突。针对这一情况,刘端生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给地下室办理不动产权证减少业主与开发商矛盾的议案》。
为减少业主与开发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物权法》《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借鉴永州市103个小区整顿经验,为此,刘端生等11名代表建议:给地下车位办理产权证。这样可以实现“四赢”:一是可以增加销售税收收入;二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减少开发商与业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降低出警成本,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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