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水系丰富,水域复杂,小微水体遍布全市每一个角落,长期处于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无管理经费的“三无”状态。在突击治理后,由于量多、点散、流动性差等特点,小微水体后遗症逐渐显现。 为此,我们提出《关于成立“塘长制、溪长制”,建立科学的小微水体精细化管理的议案》。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参照我市“河长制、库长制”管理模式,建立一套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治理和长效管护措施,成立“塘长制、溪长制、渠长制”,确保治理成效。一是合理界定小微水体范围,明确治理方向;二是加强前期排查,分步推进小微水体整治;三是推行小微水体的生态养护,提升水体自我修复能力;四是强化源头控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五是将小微水体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同时,设置“塘长制、溪长制”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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