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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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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10-18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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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永州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规程并具体实施。(二)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三)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经办工作。(四)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市本级医药集中采购经办服务工作。(五)协同建立医保相关部门间信息定期比对共享机制和数据动态管理机制,为医保基金监管和政策调整提供支撑。(六)承办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党建、机构编制、人事、文秘综合、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后勤保障、接待联络、财务和网络信息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二)参保登记部。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经办业务;负责采集、审核、比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承担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关系转移等工作。建立部门间信息定期比对共享机制和数据动态管理机制。

(三)费用审核部。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和结算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生育保险部。承担市本级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审核、发放等经办工作。

(五)异地就医结算部。参与拟订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承担全市异地就医联网医疗费用清算工作;承担市本级参保人员市外就医备案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市内异地市级协议医疗机构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承担异地就医风险调节基金测算工作。

(六)特殊病种部。承担全市大病特药费用清算工作;承担市本级职工特殊门诊、大病特药费用审核结算等经办工作。

(七)特殊人群服务部。承担市本级离休人员、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待遇费用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承担市本级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八)医药采购服务部。参与医药招标采购方案和招标采购目录的制定;配合做好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承担医保药品价格谈判相关事务性工作。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号潇湘大厦5楼

    联系电话:0746-836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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