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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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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年7月29日,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永医保发〔2025〕13号)文件,现进行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36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整合。规范新增21项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市各类别最高价格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
废止已整合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置管术”等1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价格治理。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市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四类项目价格调控在省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血液透析费”项目单次服务与耗材总费用一类价格不超过357元,二类、三类、基层价格不超过341元。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